中新網吉林新聞4月11日電 (譚偉旗 王欣婷)近日,德惠市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管轄權。
據悉,2019年5月,洮南市某水利水電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某工程公司)從吉林省某建筑電氣有限公司(某電氣公司)處購買進線柜、無功補償柜等電氣設備。
合同簽訂后,某電氣公司按照合同約定完成供貨,但是某工程公司至今沒有給付貨款,某電氣公司多次索要一直推脫,故某電氣公司將某工程公司訴至法院,請求依法判決。
某工程公司在提交答辯狀期間,對管轄權提出異議認為,該案不應由該院管轄。
該案系買賣合同糾紛,原被告雙方在合同中約定,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xié)商,協(xié)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或己方管轄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因此,因該案某電氣公司所在地為德惠市米沙子鎮(zhèn),屬該院民事案件管轄范圍,故該院對此案依法有管轄權。綜上被告某工程公司提出的管轄權異議,依法不能成立,法院予以駁回。
依照有關法律規(guī)定,該院作出如下裁定:駁回被告某工程公司對該案管轄權提出的異議。(完)
(來源:中新網吉林)
(編輯:王思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