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河縣人民法院/供圖
中新網吉林新聞6月17日電 (譚偉旗 李欣悅)調解工作對化解矛盾、節(jié)約當事人訴訟成本和司法資源,促進社會和諧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近日,柳河縣人民法院中心法庭就成功調解了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件,并達成調解協(xié)議,既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又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與法律效果。
據悉,被告曾經營飯店,在原告的牛肉店進貨并欠進貨款,至今欠款10余年,多年催要無果,近期原告聯(lián)系不上被告,于是起訴至法院。該院中心法庭承辦法官在受理案件后讓書記員和法官助理及時與被告進行聯(lián)系,詢問雙方是否有庭前調解意愿。
中心法庭工作人員在多方打探后,終于與被告取得聯(lián)系,書記員和法官助理耐心地向被告進行釋法明理,講解法律法規(guī)知識,告知被告當事人欠錢需要承擔還款義務。
被告承認償還欠款,但表示自己確實存在一些困難,當初飯店經營不善,現在只好在外地打工,家里還有孩子上學需要一定生活費用,欠款無法及時還清。
于是,中心法庭工作人員向原告說明了被告的現在生活狀況,也積極的勸導原告給被告一定的還款時間,經過工作人員情理法交融地做雙方當事人的工作,最終雙方表示愿意各退一步,達成了調解協(xié)議:被告在今年年末一次性償還原告進貨欠款。真正做到了案結事了,雙方當事人對此結果都很滿意。
買賣合同糾紛在社會上大量增加,這類案件直接關系著人民群眾的生活,正確認識并處理好這類糾紛對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防止矛盾激化,維護社會穩(wěn)定具有積極作用。
該院中心法庭將繼續(xù)立足本職,踐行司法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線,積極回應人民群眾司法新期待和新要求,不斷提升人民群眾對司法工作的滿意度。(完)
(來源:中新網吉林)
(編輯:王思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