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吉林新聞7月26日電 (譚偉旗 付融)近日,梅河口市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
據(jù)悉,今年2月,夏某無證駕駛車輛與鞠某駕駛的小轎車發(fā)生追尾碰撞后,夏某逃逸,鞠某的車輛在事故當中受損嚴重。事故發(fā)生后,鞠某與夏某就車輛賠償事宜協(xié)商未果,故鞠某將肇事車輛所有人古某及肇事車輛駕駛人夏某訴至法院,要求二者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該起事故經梅河口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認定,被告夏某承擔事故全部責任,原告鞠某無責任。
該院認為,被告夏某駕駛的肇事車輛為被告古某所有,車輛未投保交強險。且被告古某作為車輛所有人,將車輛交付給無駕駛證的夏某駕駛,被告古某對被告夏某引起交通事故的發(fā)生存在過錯。遂法院依照相關法律規(guī)定,判決被告夏某賠償原告鞠某的全部損失,由被告古某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完)
(來源:中新網吉林)
(編輯:王思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