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吉林新聞3月29日電 (譚偉旗 于聰)近日,柳河縣人民法院中心法庭受理一起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案件。
據悉,原告羅某(化名)與被告白某(化名)經他人見證簽訂了《土地轉包協議書》,約定白某將其耕地轉包給羅某5年。協議簽訂后,羅某依約向白某一次性支付約定的轉包費。2022年,白某以轉包費過低為由悔約,經當地司法所和村干部主持調解達成協議,約定羅某再拿出一些錢款給白某,履行完原轉包協議約定的剩余三年轉包經營。
該協議達成后,白某收取了羅某依約定支付的部分錢款增加轉包費。今年,羅某通過村書記向白某轉交剩余的錢款,卻遭到白某拒收,白某主張要收回土地。
法官受理案件后,第一時間聯系原、被告了解案情,準確把握當事人的訴求,梳理出爭議焦點。法官深知,臨近春耕,若案件處理不及時,矛盾會越積越深、難以化解,于是立即組織雙方進行調解。
經多次調解,羅某仍然堅持自己的主張,白某也堅持自己的抗辯,雖承認自己違反了協議約定,但是不想多給羅某返還承包費,只想返還部分,羅某則認為太少。
眼見調解無果,法官只好告知雙方如期開庭,以安撫當事人的情緒。庭后,法官再次進行調解工作,從各方當事人的角度分析,白某違反約定,也應多返還一些給羅某,補償羅某的損失。
在法官多次向白某釋法明理后,最終白某返還羅某錢款,且當場履行完畢,原告撤訴。
接下來,該院將繼續(xù)踐行“馬錫五”審判方式,不斷創(chuàng)新工作方式,多元化解土地糾紛,使矛盾糾紛發(fā)生在萌芽、調處在當時、化解在基層。(完)
(來源:中新網吉林)
(編輯:王思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