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面錦旗送到了梨樹縣人民法院林海法庭,原告對法庭工作人員盡職盡責、高效便捷辦理案件由衷的表達了感謝。
據(jù)悉,今年2月,被告柳某至原告四平市某汽車租賃有限公司處租賃汽車一輛,雙方對租賃事宜進行協(xié)商并檢查車輛后簽訂了汽車租賃合同,隨后被告柳某將車開走。當日,被告駕駛涉案車輛在集雙高速上發(fā)生故障,原告在接到被告通知后,與被告共同將車輛送至四平市鐵東區(qū)某汽車維修部進行維修。
經(jīng)維修人員初步檢查,車輛故障原因系車輛加注低標號汽油及暴力駕駛所致,被告柳某對此認可,支付維修費并承諾過兩天補齊維修費用并按照汽車租賃合同約定承擔原告全部損失。之后被告一直未將維修費用補齊,原告訴至林海法庭,要求被告補齊維修費用并賠償原告損失。
林海法庭法官在收到原告訴訟材料后,認真梳理了案情及相關證據(jù),厘清案件的來龍去脈。在充分了解案件背景和各方訴求后,秉持公正、公平的原則,對各方進行耐心細致的調解工作。
因被告無固定居所且時間上難以配合調解工作,法官多次通過電話對其勸導,為其講解法律條文,細致地解釋其應負的法律責任,做其思想工作,最終促成雙方就賠償達成一致意見,案件得以妥善化解。
錦旗是對法院堅持和發(fā)展新時代“楓橋經(jīng)驗”的充分肯定,也是對法官能動履職的激勵和鞭策,該院堅持把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不斷探索創(chuàng)新訴前調解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切實讓人民群眾感受到司法的溫度和力度。(劉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