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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新區(qū)法院:始于網戀奔現 止于六天詐騙
發(fā)布時間:2024年06月11日 13:56 來源:中新網吉林 編輯:王思博

  近日,長春新區(qū)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魏某詐騙罪一案。

  據悉,被告人魏某使用手機交友軟件認識一名女子,隨后魏某與該女子奔現后發(fā)展成戀人關系,同時魏某虛構的自己名字為孫某,又假稱自己與父親吵架后離家出走身無分文、給別人隨禮、幫別人辦事為由連續(xù)6天內騙取該女子錢款。

  期間,魏某為將假戲做真,還冒充自己父親的朋友和自己聊天以取得女友的信任,繼而為他“傾囊相助”,購買多件衣物及香煙。但后來女子覺得自己被騙于是報警,魏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涉案贓款及部分贓物被追回并返還給被害人。

  該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魏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構成詐騙罪。

  該案中,被告人魏某詐騙屬于數額較大的情形,該院依法對被告人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

  法官提醒,虛擬身份、虛構事實來騙取他人財物的行為是違法犯罪行為,必將受到法律的制裁。網絡的出現是為了給人們的生活提供便利,而不是成為犯罪分子實施新的犯罪行為的渠道,網絡不是法外之地。在網絡中“交朋友”一定要擦亮雙眼,在沒有確定對方身份之前不要與對方有任何金錢上的往來。遇到詐騙別猶豫,及時報警是正道。(白雨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