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吉林新聞1月13日電 (譚偉旗 李爽)近日,長春互聯(lián)網法庭接手一起發(fā)回重審的借款合同糾紛案件。
據悉,通過張某光的介紹,其哥哥張某志10年前借給宋某錢款。后因宋某沒有清償欠款,張某光便將錢款給付給張某志,并以自己的名義繼續(xù)向宋某追償欠款。因宋某曾掛靠A公司承接B公司的建筑工程,故B公司書面承諾從欠付宋某工程款中償還張某光欠款,并已履行部分。
后因B公司沒有繼續(xù)履行還款,故張某光將B公司起訴至長春新區(qū)人民法院。該院一審判決B公司償還張某光欠款剩余欠款,B公司上訴。
因缺少宋某這一環(huán)難以查清案件事實,故二審法院建議追加宋某為該案當事人。由于借款事實時間久遠,各方當事人都無法提供宋某的準確個人信息,導致追加當事人受阻。
該院承辦法官李爽第一時間聯(lián)系了長春市公安局新區(qū)分局興華派出所,并查詢到長春市范圍內與宋某同名的共計45人,根據之前對各方當事人詢問得到的瑣碎線索,公安初步鎖定1人,經向各方當事人確認,確為待追加當事人宋某。
承辦法官根據戶籍信息中的電話聯(lián)系到了宋某,向其電子送達了參加訴訟通知書及起訴狀等法律文書,并協(xié)助身在北京的宋某做好在線開庭的準備。
后宋某在經過深思熟慮后,于開庭前償還了剩余全部借款。得知這個結果,原告激動地說:“李法官,太感謝你們啦!沒想到這個案件能這么快解決。連申請執(zhí)行都省啦!
長春互聯(lián)網法庭充分利用大數據優(yōu)勢,充分發(fā)掘大智慧潛能,將不可能變?yōu)榭赡埽瑸樗痉ㄌ崴,促使案結事了,極大地提升了人民群眾的司法獲得感。(完)
(來源:中新網吉林)
(編輯:王思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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